1、 喜樂的教會
2、 柔和謙卑
3、 起死回生
4、 合一的秘訣
5、 罪人認知的祝福
6、 選那上好的福份
7、 不要多人作師傅(一)
8、 不要多人作師傅(二)
9、 掃羅的致命傷
10、 好撒瑪利亞人
11、 事奉的角色與動機
12、教出高EQ的孩子
13、要勝過法利賽人的義!
14、上帝的管教
15、父親的挑戰
16、主內一家親
17、全然倚靠耶和華
18、切切羨慕那更大的恩賜

主 內 一 家 親

聖經:馬太11:28∼30;林前十二:12∼27

序:在主裡面,我們都是一家人
每一次唱這首歌,有何感受?喜歡嗎?有沒有很溫暖的感覺?有沒有慶幸身為這個教會的一份子?深深的以身為教會的一份子為樂?還是……深深的不以然?是否有的人不來禮 拜或聚會了,有的人心中充滿生氣、憤怒,有的甚至離教會而去!

教會確實是一個屬靈的大家庭。糟糕的是跟世上所有的家庭一樣,仍然有許多的問題;不同的只有一樣,教會的大家長是上帝∼我們的天父,不是跟我們一樣屬肉體的人。無可否認的,在教會裡面的人擁有一般家庭成員之間一些相同的問題。在我們中間,有各種的甜酸苦辣,有溫暖,也有冷漠,有感恩,也有眼淚。

總而言之,教會跟家庭一樣,成員都是軟弱的人類,而且兩者都是愛的團體,自然跟一般的家庭一樣,擁有相同的情緒傷害的問題。怎麼辦?怎樣才能達到「主內一家親」的目的呢?

一、學習基督「溫柔與謙卑」的心態
A)教會也有世上一般家庭一樣的傷害∼因為「愛之深、責之切」,「細細唸」(任何瑕疵都不放過~完美主義)又「踅踅唸」(每次繞回來又要唸~嚴格要求):目標訂得太高、管教或要求也太嚴。似乎完全忘了我們都是罪人的教義 ,期待我們都是完全人!

非常諷刺的,教會處在恩典的世代,但是許多基督徒還是常喜歡走律法主義者的路,苛求完全做到聖經的要求。對教會內的人雖無管教之權,但難免嫌棄、批評、論斷(愈愛主的人愈可能這樣做),還會自我保護、強迫別人的行為呢!嚴重一點的,主耶穌當年指責法利賽人的那些現象,他們都不知不覺的在戮力實行著,而這些現象卻破壞了弟兄姊妹間溫暖、和諧的氣氛。他們的出發點很可能真的是為了愛主、愛教會,結果卻是傷害了進步的動力,甚至教會的合一。殊為可惜!

B)像世上一般家庭一樣,教會裡各種摩擦與困擾是無法視而不見的。常聽說,遠親不如近鄰,反之,在現實上,近鄰確實比遠親更容易有糾葛,不是嗎?這就是屬靈大家庭內的弟兄姊妹常會有紛爭!

古人語重心長的說「千里修書為一牆,讓人三尺又何妨,萬里長城今猶在,不見當日秦始皇。」一牆之隔的是誰,豈不是鄰居(很可能是親兄弟姊妹)嗎?相反的,住得遠一點的親兄弟姐妹反而比較不會有糾紛。

再想想看,在教會裡面的弟兄姐妹不是經常見面嗎?主日、週間聚會,一禮拜數次見面相處,勝過遠親許多;那些熱心參與聚會的,彼此相處的機會就愈多,不是嗎?這就是說,他們自然會有較多的摩擦、口角的機會了。尤其是常在一起共同事奉的長執或同工們,愈熱心事奉的,口角的機會就愈多,說句難聽的話,教會裡在吵架的幾乎都是牧長或幹部們。我這樣說,不是要苛責他們,只是在說明紛爭的來源而已,因我深知「有關心才會有意見、有意見就會有爭議」,絕對不是他們比較壞也。

C)所以,我們要學習基督「柔和與謙卑」的心:「主內」原文in Christ在基督裡 ∼意指成為基督的一部分,就是凡事學習基督的人也。

在教會生活裡,學習基督而能「得享安息」的,第一就是「謙卑」∼把標準降低,不過度苛求完美。你看,律法主義者凡事要求完美,他們中間表現最好的法利賽人,豈不是最讓人不敢親近的人嗎?

同樣重要的是要學習「柔和」∼將心比心的諒解與接納,對那些盡心盡力表現的人,即使犯了錯也能時多加包容,不予苛責。

人人學習「柔和與謙卑」,寧可讚美、肯定、接納,不要嫌棄、批評、追究責任,才有可能讓人人都快樂啊!正如就近耶穌的就得安息(平安、沒壓力),擁有耶穌「柔和與謙卑」美德的人才能叫人得安息,人人樂於跟他親近也。「柔和與謙卑」的氣氛一旦養成,教會就能讓人有「在地若天」的感覺了。

二、要「彼此相顧」∼因我們是上帝配搭的生命共同體
A)林前十二章所描述肢體之間的關係,比一家人更深入,是更親密的生命共同體也。雖然我們在肉體上不是血脈上的一家人,但在屬靈的意義上,在主裡,我們應該是像肢體一樣,彼此互相連結,是不可分開的。這種關係勝過血肉之親,一定要用屬靈的眼光來看,才會明白。

B) 15「設若腳說:『我不是手,所以不屬乎身子;』他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。」不論你在教會內的職責是手或腳,大家都是基督身體的一部份,所以千萬不要忽視怎樣相處的問題,以免破壞彼此的合一。

弟兄姊妹應當謹記,在教會裡,我們即使彼此有許多的不和,還是互為肢體的一體∼生死與共的生命共同體,不但要連在基督的身子上,也要在主裡彼此連結。許多時候,在紛爭中常聽有人說「我跟你有什麼關係」,或意氣用事的說「要你管(掌控)!」所以會這樣說,就是情緒傷害的問題了,是一種害怕面對壓力的反應而已。其實「管」也是一種「責之切」的愛,只是不容易討人喜歡而已。由此觀之,要管人之前,最好三思;相反的,被管也該善意解釋成被愛才是,不要被情緒攪動以致失去理智才好。
C )21意思是說,別對任何一個人說「我用不著你」(反過來說就是,你有什麼了不起!),或者說「沒有他,我們的教會還是存在的」。會講這樣的話大多是情緒的反應,就是自我保護的「反擊」也。你的責之切深深的傷害我的自尊了,寧死我也不接受,換言之,是在故意忽視對方之存在價值。

事實上你所拒絕或排斥的真的是不重要的嗎?18「但如今,上帝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。」想想看,上帝認為他的存在有其必要,你卻認為他沒價值,豈非證明自己是屬靈的瞎眼者?那些你所不喜歡的人,若能找到上帝要他們存在的目的,你就是真正屬靈的智者了!

D )24「上帝配搭這身子,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」。這豈不是暗示,祂這樣配搭有其目的,是要比較堅強的「我」給缺欠的肢體(軟弱者)加倍的體面∼給他尊榮。有的要分給欠缺的,堅強的要幫助軟弱的,甚至要「加倍…給」,想想看,這豈不是要把對彼此的標準降低一半以上?

25「免得身上分門別類,總要肢體彼此相顧。」因為我們是生命的共同體,分門別類是不合體統的,彼此相顧才是基督肢體該有的表現。因此26「若一個肢體受苦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;若一個肢體得榮耀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。」意即,想要常常一同享受榮耀與快樂,就要彼此互助解決任何肢體的軟弱、缺欠、與苦難。總而言之,樂意彼此相顧、互相幫助,是主內一家能夠彼此相親的秘訣也。

三、要實行愛的真諦(林前十三章)
A愛的真諦:台語、客家話之「愛」是需要的「要」,即想要掌控的意思。奇妙的是真正的愛,應當是「痛」(台語痛疼thian3-thang3、客家話痛惜thung-siak)才對,正如希臘文的愛αγαπη是犧牲自己也。換言之,欲知是否真愛,只要看是痛在誰的身上就知道了;明顯的,嫌棄、批評、追究責任是痛在對方,不能算真正的愛。箴言十七17 「朋友乃時常親愛,弟兄為患難而生」。豈不是說,能跟對方親愛只是證明你是朋友而已;唯有當對方有難時,肯伸出援手(犧牲奉獻)的,才能證明自己是對方的弟兄/姐妹。

B解決問題比追究責任更重要:情緒傷害的人因為害怕,總是過份自我保護,甚至急著追究對方的責任。常聽到的話是,這是誰做的?你為什麼這樣做?目的就是想要追究責任。但專家告訴我們,解決問題比追究責任更重要,唯有這樣做才能解除壓力,並且生發感動之情也。曾見一文章題目:「既然要參加聖歌隊,不要老是遲到好嗎?」真相是她的先生未信主,飯後要先洗好碗、幫孩子洗澡等,結果每次都遲到了。明白真相後,想想你能為她做什麼?否則不如像第4節所說的「恆久忍耐」,還比較不會傷人。

C 第1-3節告訴我們,愛的價值勝過一切的恩賜:真正使我們能達到「主內一家親」的秘訣在於愛,而不在於恩賜。有些時候,恩賜沒有愛,不但無益,甚至有害,可能造成紛爭或分裂。可曾想過,為什麼那些事奉的同工在教會裡常常正是引發紛爭的人?他們豈會沒有恩賜嗎?保羅在十四4、12、26一再提到恩賜能造就人才重要。

台灣人常說夫妻紛爭像是「牙齒咬到舌頭」那樣平凡,不要大驚小怪。然而牙齒為何總是咬到舌頭,不會咬到鼻子呢?因為牙齒與舌頭是彼此合作的肢體!大多數是發生在東西太好吃的時候,得意忘形了。就像這樣,事奉的同工常常在一起,紛爭是難免的。怎麼辦?重點在於不要忽視別人的存在,千萬要想到別人的感受,不要「雖千萬人,吾往矣」(再多人反對,我也不為所動、還是堅持己見)。相反的,恩賜愈多的人切記要更謙卑,講話更溫柔、聲量放低。真不簡單啊!

結論:Let go, Let God!
在《情緒傷害》一書裡,我提及要「Let go,Let God!」
Let go就是讓它去吧!不要大驚小怪,正如第5節所說的「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,不計算人的惡」,不要太計較自己的主張或面子,也不要追究責任。對那些持相反意見的人,要如第7節所說的「凡事包容、凡事相信、凡事盼望、凡事忍耐。」

Let God是讓上帝來吧!你沒辦法的,就交託給上帝來處理吧;這是基督徒的特權,也是信心的表現!相信除了人的努力,還有上帝在幫助我們,真正能掌控的應當是上帝。最妙的是第8節所說的「愛是永不止息」:因為愛,絕不致力掌控(不強求自己的意見與經驗),因為相信一切是在上帝的手中。這樣才不會使事情鬧得更僵,才有解「結」的可能;相反的對你不喜歡的人,要繼續關心、代禱,求上帝恩待、引領、幫助他們,這才真正是永不放棄的態度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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