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互相尊重

我們本來就是各不相同的,接受這個現實才能夠互相尊重。互相尊重的意思就是承認對方天生就跟自己有所不同,因此他有「選擇」要與我相同或不同的權利,他可以自己決定!即使對方確實比不上自己,或者他是晚輩,我也絕不強人所難。這是人際關係中,最基本、最重要的功課;但對所愛的丈夫、妻子、孩子,卻是最難做到的事。因為你最愛他們,所以自然會照你所認為最好的、最正確的理念或方法去要求他們。例如,對孩子說﹕「一定要拿個博士學位啊!」原因何在?因你認為有博士學位是光宗耀祖的事,偏偏你當年沒機會好好讀書,讓博士學位失之交臂,成為永遠的遺憾。甚至,有的父母會強迫孩子要讀醫學、唸理工、選哪個大學。為甚麼?因為他們認為那是最有出息、正確的選擇!同時,我們的文化裡少有「尊重孩子的選擇權」這種觀念,我們總是認為小孩子不懂事,甚至不准他們表示意見或反對,說:「小孩子有耳朵、沒嘴巴!」像這類的強迫行為,造成了許多的傷害與悲劇,相信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事。

古人教導身為夫妻的人,若想白頭偕老,必須學會相敬如賓的功課。相敬如賓是甚麼意思呢?簡單說,就是尊重對方的選擇,讓他自己決定。比方說,丈夫下班回來了。妳可能噓寒問暖的歡迎他,為他拿皮包又拿拖鞋,然後端杯茶給他喝,以表慰問之意。妳不會一把搶過他的皮包,對他說:

「拿來!」

相反的,妳會對他說:

「我為你拿皮包好嗎?」

妳說﹕「好嗎?」就是「尊重他的選擇權」。

客人若忘了脫鞋子就跑進客廳裡來,難道你會開口罵他說:

「你今天怎麼這麼糊塗」嗎?豈不是說﹕

「沒關係,沒關係!」

他若請你端杯茶給他,難道你會說:

「你自己不會倒啊!」或是說﹕

「你不知道茶在那裡嗎?」

「相敬如賓」的意思就是永遠不強迫對方一定要照你的意思做事,總是當他像賓客一樣,儘量順著他的心意、感受、需要,讓他有選擇、決定的權利。

 曾有一朋友,戀愛了八年,結婚不滿一年,竟然計畫要離婚了。他們彼此沒有愛嗎?若無,怎能持續到八年呢?若有,為甚麼因相愛而結婚,卻要分離才能解決彼此的紛爭呢?他們說:

「只有離婚,我們才有安寧、才有快樂可言!」

這就是典型的完美主義者的情緒傷害所造成的結果,彼此都常常不由自主的強迫對方,卻不能忍受被對方強迫。他們所需要學的就是「相敬如賓、互相尊重」的功課。

尊重從挾菜開始

 許多時候,我們總以為自己喜歡的別人一定也喜歡。所以,敬茶、敬酒、挾菜如儀,很少讓人有拒絕的機會,美其名為表示敬意,卻很少問對方是否喜歡,常常反而讓對方吃足了苦頭。像華人的敬酒文化,幾乎不讓對方有說「不」的機會;拼起酒來,就像是生死戰一樣,人人都非常神勇。另外,給孩子、孫子挾菜就是也是一個例子,你可曾問過他們?尊重要從這裡開始啊!

 記得剛結婚時,因生活拮据,每天的買菜錢都是精打細算。有一天,內人買了一個豬蹄膀,用竹筍干滷了一鍋。正巧,當天在服兵役的大舅子帶了五六位阿兵哥同事蒞臨,令人垂涎三尺的魯蹄膀就派上用場了,因為色香味俱全,大夥兒吃得賓主盡歡,一掃而光!席間,有位阿兵哥始終沒動手挾蹄膀肉,我心裡想:「他必定是不敢吃肥豬肉!」就挾了一塊毫無肥肉的蹄膀仁給他。他真的吃了,我非常自豪,自認為是禮節周到、經驗老到。

第二禮拜,大舅子再次光臨的時候,自然不忘自我吹噓一番。

「我這個姊夫主人當的不錯吧,滿體貼的哦!」我得意洋洋的說。

哪知道,他竟語帶調侃的,說:

「你在講甚麼呀?」

「有一位你的同事不敢吃肥肉,我挾了一塊蹄膀仁給他,他就吃了。難道你沒有發現嗎?」我沒好氣的告訴他。

「甚麼不敢吃肥肉?他根本就不敢吃豬腳肉!只因是你挾給他的,他不好意思拒絕,才勉強吞下去的。」他說。

說真的,大舅子糗得我好難過。我最喜歡吃蹄膀仁了,只因想作個好主人,自己捨不得吃,挾給客人吃。哪想到他竟是不敢吃豬腳肉的人。雖然我一番好意,但是自作聰明,而且忘了問對方,沒徵詢他的同意,才會鬧出這麼大的糗事。所以事後,我私下對內人說:

「今後,我絕不再挾菜給別人了,真是自討沒趣!」

 你看,我最愛吃的東西,那位阿兵哥竟然吃得難過得要死,你說冤不冤枉?所以別忘了,自己最喜歡的東西,別人可不一定會喜歡哦!

 強迫人就是像這樣,常會造成很尷尬的局面,甚至叫人受罪、受傷。何苦來哉?想要改變這個毛病,一定要記得這句話﹕

「別人常常會有許多和你不同的地方,你應當尊重他的選擇權。」

如果我先問那位阿兵哥:

「你是不是不敢吃肥肉?這塊只有瘦肉的蹄膀仁給你,好不好?」

他若告訴我﹕

「謝謝你的好意,但是我不敢吃豬腳肉。」不就沒事了嘛!

然而,因為我不懂得尊重別人的選擇權,以致讓他勉為其難、可憐兮兮的把那塊蹄膀仁給硬吞下去;否則,我也不至於既尷尬、又後悔失去一次品嚐蹄膀仁的機會。這不是自作自受嗎?

尊重別人才是真勇

 通常,我們都不喜歡被人強迫,因為我們或多或少都有情緒的傷害。情緒傷害的地方就是我們的自尊心,而強迫行為就是讓別人脆弱的自尊心再次受到傷害,怎能討人喜歡呢?誰願意傷害我們所愛的人的自尊心,讓他來討厭我們?既然是我們所愛的人,為甚麼不能尊重他的選擇權呢?除非真的是生死攸關的事,何必這麼傷感情呢?

 如果你相信我所說,我們都有或多或少不同程度的情緒傷害,意即我們都是病人的講法,請別忘了,病人是最敏感、最怕人製造壓力的!如果愛他,為甚麼要強人所難?再說,如果你認同自己也是病人,只是病因不同、輕重有別而已,你為何不能尊重別人,讓他選擇自己所需要的呢?事實上,除非尊重他,否則你就不可能接納他的軟弱。

 有個很重要的觀念,值得我們提醒自己:別以為尊重人,就意謂你比他矮一截!許多時候,我們無法尊重別人,其實是因為這個錯誤的觀念,自卑感又發作了起來。聖經羅馬書十五章一節說:

「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,不求自己的喜悅。」

能擔代人的才是真正的強者,懂得尊重別人的才是真正的勇者,輸不起的人,就是輸了的人,你以為然否?

反過來說,如果別人強迫我,要怎麼辦呢?首先,我要謝謝他的好意,誠懇的告訴他我會慎重考慮。然後,我要作個評價,看他的說法是否正確,是否出於一種完美主義的標準?正如俗語所說的,有則改過,無則嘉勉。最後,對於他的不尊重,我要把它視為愛的習慣性行為,不以為意。這樣,你既不會被他的強迫行為所傷害,也不必因拒絕他而使他感覺被挫折、又傷害了他的自尊心。輸就是贏,不要忘記哦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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