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象四 過分的自我保護,善講道理

 因從小被嫌棄、被罵、被打的經驗豐富,所以不論做甚麼,一定要有足夠的理由,否則做錯事時就糟了。經驗告訴我們:做錯事時,如果理由充分就不必挨罵或挨揍;但是如果理由不夠好,就要挨罵、挨揍了。所以,每次做事,必先為自己尋找理由,以確保萬一失敗時仍能自保。因此,情緒傷害的人通常是最會講「道理」的人,無論做甚麼總是理由十足。事情若成功時,自然引經據典的反覆講述,引以為豪;但是,一旦做錯事時,必定會立即設想﹕怎樣才不致再挨罵或被責罰、受挫折或受傷害,甚至堅持己見的跟人辯論、死不認錯。這就是自我保護。

因完美主義而受到情緒傷害的人,往往都是智慧很高的人,所以,他的自我保護手段都是非常的高超、有效。自我保護並不是壞事,但自我保護一再成功的話,卻會妨礙自我的檢討與改正,失去了進步的機會。相反的,若自我保護失敗,被人發現根本是強詞奪理或死不認錯,不但會被人看輕,甚至會破壞彼此的人際關係,令人討厭。所以,切記不要「過分」的自我保護!「過分」的意思就是把做錯事的代價擴大,自己嚇自己,然後為了自保,做了一些沒有必要的動作,卻因而造成了更大的傷害或代價。

 聖經創世記第三章有關人類始祖亞當、夏娃犯罪的故事。我們可以藉著其中的情節,看看他們怎樣自我保護,以收鑑古知今之效。第一~六節敘述他們犯罪的經過:上帝吩咐亞當、夏娃不可吃那分別善惡樹的果子,但是,他們被魔鬼扮演的蛇所誘惑,犯了唯一死刑的禁令。怎麼辦呢﹖他們至少採取了四種自我保護的手段。 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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