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位同仁告訴我一個數字:根據社會學家的調查,不良青少年的成因,一百位之中有卅九位自認是因母親的嘮叨造成的。這個數字真是令人吃驚,也讓我們猛省「嘮叨的可怕性」。到底,嘮叨怎麼來的呢?其實就是從嫌棄來的。我常開玩笑說,「嫌」是女字部首右邊加個兼,似乎意謂是婦女的副業。你看作媽媽的,通常都比較會嫌棄自己的孩子或是丈夫。因為,一般說來,婦女身體比較柔弱,打架常常輸給人,跑也跑不過人,追也追不上人,一點辦法都沒有,自然選擇用「嫌」來表達自己的不滿了。不達目的就不停的嫌棄,不就是嘮叨了嗎?由此看來,「嫌棄」應該只是一件小小的毛病。但久而久之,它卻能造成難以估計的傷害。
一次、兩次的嫌棄,它的傷害可能微乎其微;但是,經常被嫌棄,其傷害的後果卻令人害怕。就好比一個人縫衣服的時候,偶爾被針刺到,痛入心扉,嘖嘖有聲;可是,不到三分鐘,他又繼續縫縫補補的了!被針刺一下沒什麼大關係,但如果她每次縫衣服都被刺到,不需幾次,他可能就要放棄,視縫衣服為可怕的事了。同樣的道理,不論我們做甚麼事,若是經常被人嫌棄,就會失去樂趣、衝勁或耐心了。你看,醫生為病人打針為了醫治病人,可是若技術不好,左挑右刺,試了多次還找不到血管,弄得病人幾乎精神崩潰;第二天當病人再看到那位醫生來打針時,可能就嚇得雙手發抖、臉色發白。雖然不至於死,但是卻能令人膽顫心驚!不是嗎?同樣,為了愛,一直嫌棄所愛的人,同樣能叫他灰心喪志,急著從你面前逃離,能說不可怕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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