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贈了情緒傷害的管教法

再聲明一次,我的立論是從「情緒傷害」的角度來講述的。

前面曾說到,管教的順序應當是教管:先教而後管才對,不教而管是父母的錯誤。可是我們卻常常用管來教,用指責不可以這樣、不應該那樣來教導孩子,目的也許達到了,但附贈了情緒傷害。情何以堪?

為了讓大家作為一種警戒或提醒,特別敘述一些不當的管教法。

一、用禁止代替「教」

因為怕孩子會做錯事、走歪路,身為父母的就常常使用禁止的招數。從稍稍懂事起始,幾乎是一片「不可」之聲:不可看電視、不可打電動玩具、不可打架、不可濫交朋友,不可這個、不可那個,卻很少曾告訴他們為什麼不可以。這種教育法叫律法主義,只有禁止,沒有正面的教導或肯定。

正如所謂的「十誡」,除了第四、五誡要人「遵守安息日、孝順父母」,其他八條誡命都是禁戒式的誡命:「不可有別的神!不可拜偶像!不可妄稱神的名!不可殺人!不可犯姦淫!不可偷盜!不可作假見證!不可貪心!」這種禁戒式的教導幾乎沒有人喜歡,甚至有時愈禁止,孩子反而會愈好奇、愈有興趣。

兩種火車上帶孩子的態度

好多次在火車上,聽見孩子嚎啕大哭,因為在車上呆久了,沒別的事可做,感覺無聊。有的孩子趴在窗戶看風景,父母叫他要坐好;在走道上走一走,父母又叫他趕快坐下來,因為太危險了,火車緊急煞車怎麼辦?被大人踩到怎麼辦?大人可以想出許多的危機,小孩子就只有正襟危坐,做不住往往就會哭鬧!其實,仔細想想,父母所以如此事禁止是怕情況失控。

有一天,我在火車上看見有一位一足歲左右的孩子,站在走道上搖搖晃晃的。最初我真為他擔心,怕他跌倒、被踩到,心想這個父母真不小心。沒想到是我多慮,顧忌太多了。每當有人走過來時,他父母就會注意行人,以免踩到孩子。有時火車一搖晃,孩子真的跌倒了,他的父母也不刻意理他,孩子自己翻身就爬起來了,竟然沒哭一聲!有一次,孩子的頭碰到椅腳,哭出聲來,父母也只是摸摸他的頭,安慰他一會兒,不哭之後就又放回走道去了。這時,我才發現這對父母的智慧,心裡佩服得緊。

幾乎可以斷言,用禁止代替教導的教育法是最沒有效果,甚至會引起反彈的方法。尤其是十幾歲的孩子最需要別人的肯定,如果你成天這個不行、那個不可以,對他們來說就是不信任他們的智慧與判斷,簡直是最大的侮辱,自然容易做出所謂的反叛行為,這是十分自然的事。不可不知!

以身做「賊」的反管教

最糟糕的是在父母禁止孩子之同時,自己卻大剌剌的做不該做的事。吩咐孩子不可抽煙,自己卻在抽煙;要孩子不可頂嘴,自己對父母卻隨便批判責罵。好像大人有豁免權似的,怎能讓孩子心服呢?螃蟹媽媽自己橫著走,怎麼能要求孩子直著走呢?

曾聽說有一位父親,在酒家遇見孩子,破口大罵說:

「你這個敗家子,我來酒家十次,九次都碰到你!」

「你還多我一次呢,好意思罵我?」孩子沒好氣得回口應說。

這種壞榜樣的身教叫做反管教!當然是不會有效果。在我們的社會中,像這一類的反管教還真不少呢!甚至學校的老師都這樣以身做「賊」,怎能期待學生能頂天立地?政府官員可以放火,小老百姓為什麼不可點燈,當然沒有人願意守法了。正所謂上行下效,難怪大家都嘆教育失敗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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