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像難逃其法眼的檢察官?

比這更糟糕的是你扮演起檢察官來了。檢察官的職責是要證明嫌疑犯的罪,所以專挑毛病、死咬著不放,甚至陳年老帳都一再抖出來證明對方的不可靠。這種態度令孩子既失自尊又反感,使他每時每刻都處於緊張、煩惱之下,久而久之必深深的傷害親子之間的感情。

有時,孩子會死不認錯或撒謊,原因通常是父母管得太嚴,孩子為了要自我保護也。如果目的是要孩子知錯,何必一定要嚴詞逼供呢?

若是堅持非要孩子認錯不可,其實是自己「輸」不起、受不了挫折的反應,這正是情緒傷害的症狀也。小心哦!

你知道嗎?舊約聖經裡,常常在上帝面前控訴祂的百姓的,就是魔鬼。換言之,魔鬼的角色就是檢察官呢!那可不是一件令人歡迎的角色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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