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是永不止息的?真難!
聖經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四至八節,簡明耀先生將之編成歌「愛的真諦」,人人喜歡,常常被拿來互相勉勵,甚至當婚禮的祝歌。每次講到夫妻關係時,「愛」總是被認為婚姻最重要的基石;就如在本書裡我們所講的:
1、第一章所講的彼此幫助,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三章一至三節所說的(不在那首歌裡)各種天賦、本事是為了「讓人得益處,也是讓自己得益處」。這句話在夫妻關係來說,幾乎可以解釋成等同於互相幫助、助益另一半。
2、第二章所講的彼此遷就、互相讚賞,就是第四節下半所說的「愛是不嫉妒,愛是不自誇、不張狂。」只有如此才能主動地施行角色變換、並讚賞對方的表現啊!
3、第三章所講的犧牲奉獻,不就是第四節所說的「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」嗎?為什麼要恆久忍耐?許多時候,為了另一半必須要樂於割捨、犧牲奉獻,甚至是以錐心之痛做為代價的。
4、第四章所講的互相接納,不就是第五節所說的「不做害羞的事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、不計算人的惡。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。」嗎?
但是最後一句「愛是永不止息」(八節)幾乎很少人談及,不知是否因那是最難做到的?然而這句話卻是對婚姻關係最重要的一句信念。婚姻若不建立在愛情上,地基必定不穩固;愛若不是永不止息的,那婚姻的制度又如何能讓人放心而全心的投入呢?
聽說有一個病叫做「面對愛情不能長久的恐慌症」,我們這個世代有這種病的人大概不在少數吧!而「愛是永不止息」的信念正是給婚姻的保證。打個比方:互相幫助、彼此討好、犧牲奉獻、完全接納等四件事,就像是四條「愛索」一樣將夫妻兩人緊緊的捆在一起,而「永不止息」的信念就如在愛索頂端加上鎖;這個鎖將帶給婚姻很大的保險,不至於動不動就仳離了。
白頭偕老是現代人不太敢期待的
曾在報上看見七對平均七十五歲的老人家,獲選為金婚孝悌楷模。他們大多是依媒妁之言成婚,遵照男主外、女主內、男尊女卑的民情,仍能以互忍互諒的實際行動,攜手共度半個世紀的歲月,正是白頭偕老的實踐者,真的是令人敬佩。
從前的人講到白頭偕老,人人視為理所當然,不但是令人稱羨的境界,更是所有婚姻中人學習的楷模。然而,羨慕之餘,有幾個人抱著志在必得的雄心呢?生命不在自己的手中,兩人都活到白髮蒼蒼的境地可不簡單呢!正如上述得獎人之一,竟然在頒獎典禮的前一天因病過世,豈不是造化弄人?奈何?
相反的,現代人想活到滿頭白髮似乎不是遙不可及,甚至是十分普遍的事,許多國家都快要變成老人社會了呢!然而,白頭偕老卻不是人人都敢期待的境界,視為理所當然的恐怕愈來愈少了。遺憾的,不少人動不動就想離婚了。一位律師在電視上大辣辣的說:
「感情本來就不是一輩子的事情啊!」
天啊,古人不是說,一夜夫妻百世恩嗎?怎麼現在連一輩子都好像是過份了呢?真悲哀哦!「本來就不是」到底何所指?誰定規的?
曾見中壢美滿中心的新聞報導「婚姻當兒戲,男女急尋第二春」。內容說到,現代人動不動就離婚,有人一個月就想離婚;有年僅十九歲就要離婚了,連老公公、老婆婆也鬧離婚。
今天這個世代,離婚被當作解決婚姻問題的法寶,有人為了包二奶而離婚,有人在網咖迷上各式各樣的對象,然後怪罪另一半無法與自己思想同步。對離婚全然不當一回事,有人甚至說:「大不了再離一次!」看到這樣的現象,我只能說,這些人真可憐。抱這樣的心態,怎能使婚姻幸福美滿呢?
不可離婚的禁令與信念
我相信,缺少了「絕不離婚」的這個信念,婚姻不保幾乎可以說是必然的?不可不知啊!在馬太福音十九章六節,耶穌說:
「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乃是一體的了。所以,上帝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
聽到「不可離婚」這句話,你有什麼感受?是不是認為太過份、不講情理?當然我也認同,有時離婚是逼不得已的,離婚那種錐心之痛要不是當事人是難以理解的。然而,離婚真的是解決婚姻問題的最佳法寶?基督教信仰反對離婚,目的在哪裡?為要束縛人?讓人為難?還是為了保護結婚的當事人?
視離婚為不得已的現實,我們能瞭解。然而,將離婚說成好像沒事一樣,毫無損失或理所當然似的,就太過份了。有位鬧婚外情的立委還在電視上信誓旦旦的說:
「我們(他跟第三者)相愛沒有錯吧,至少不是什麼罪過!」
丟掉自己的老婆,去跟他人結婚,不會傷害元配嗎?太太不愛,去愛別人,還叫沒有錯?讓許多關愛他的人傷心,不叫罪過、叫什麼?
仔細考量,離婚的原因豈不就是,沒做好前面幾章所講的那些基本原理嗎?不願意這樣的努力,豈不是像緣木求魚一樣,怎能享受幸福的婚姻呢?
再想想看,婚姻要是不夠幸福,豈不是犯了下列這些毛病?
1、老是要扮老大,總是輸不起、爭主控權;忘了主動的幫助才是應當盡力去做的功課。
2、忘了對方是上帝所賜的寶貝,不知珍惜愛護、讚賞,不肯實行角色變化以滿足對方的需要,卻奢望對方永遠是自己的骨中的骨、肉中的肉。
3、不肯打破自己,甚至離不開父母,卻要求對方一再犧牲奉獻,使得兩人成為一體的目標難以達成。
4、彼此不能赤身露體∼互相委身與接納,使得婚姻變得一種很緊張的關係,何樂之有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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