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死是人生最大的失控、無奈,不過對老年人來說,卻是滿幸福的,因為至少知道死之將至也。早夭的人就沒有這個福氣,沒有任何預備、包含心理的,他的親人也一樣深感失控。老年人一方面自認該來的日子快到了,自然會有心理的預備;另一方面,活到一大把年紀,也無憾了,至少比較不會造成親人的情緒傷害,也是一得。
老年人想要瀟灑的面對自己的身故,至少要有這樣的心理建設。E.Q.的高手就是不做無謂的掙扎,不會因為無法挽回的失控而造成任何無謂的傷害。換言之,既然無法控制,就坦然接受吧!可是,單單坦然接受還只是消極的心態而已,更重要的是要想,我還能做什麼?不是坐以待斃!
促進身心靈的健康
年輕人常常不知道健康的寶貝,恣意放縱;相反的,我們發現許多上了年紀的人就很認真的鍛鍊身體。這是真正的智者!身體健康才能享受晚年的生活,才能雲遊四海、遊山玩水,才能減少纏綿病榻的或然率,不但減少自己被病魔折磨的機會,也能減少老伴或子女的痛苦,不必為你擔心受怕。
在第三章裡,我們曾討論到怎樣運用E.Q.的原理,來促進身心靈的健康。最重要的是因而得以促進人際關係的改善,使你能在晚年仍得享受夫妻與親子和樂的家庭快樂。
在第四章裡,我們更進一步提到怎樣在心理的層面,破除情緒傷害的轄制,得以享受幸福快樂的老年生活。其實,一旦退休下來,不論年紀多大,就應當好好為自己的老年生活作個妥善的規劃、預作安排,才不至於無所事事、陷入無聊消沈的境地,更不會在風吹草動之際亂了方寸,不知道怎樣面對逆境。當然,你不可能做萬全的計畫,但是有計畫總比沒有計畫好。
為身後事預作安排
有的銀髮族甚至為自己的身後事預作安排,我相信這也是智慧,應當也是一種高E.Q.的表現,因為他已經突破死亡的忌諱,敢面對它的存在事實了。
所謂身後事,最先遇到的就是喪事了。既然對喪事有自己的理念與期待,在還能表達與控制的情況之下預作安排,有何不可呢?例如,有的人先買好墓地、預購棺木等,甚至喪禮的細節都有詳細的指示。一旦去世,其子女或親人就依樣畫葫蘆的辦事,倒也方便省事、減少爭議。
不過,有的人卻是出於情緒傷害的過份緊張害怕,鑽牛角尖的擔心別人不會慎重其事的為他料理後事,就是一種典型的控制欲了;最糟糕的是留下一堆讓遺屬難堪、尷尬、甚至吵架的遺言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我倒是樂見什麼遺言都不要,任憑處置吧!既然死了,還有什麼好計較的呢?
有的人認為,鋪張講究的喪禮是身故之人最後的享受,所以講究極盡排場之能事,這又是面子問題了!既已去世,怎能有所享受的感覺呢?只是遺族的面子十足吧了!有人開玩笑說,生前「拔一毛以利天下、我不為也」,死後讓殯葬單位分享一些利潤,至少也是一種資源的重分配。不知你以為然否?然而,這樣的分享,沒有任何值得令人感佩與紀念之處!
預立遺書作遺產的分配
不過,有些事關緊要的事,像遺產的分配等,在生前預作安排,就像預先寫下遺書,以免死後造成遺族的困擾與紛爭,倒是智慧也。
在紐西蘭曾看見一則新聞:有一位妹妹十分忠心耿耿的服事富有的姊姊,姊姊感動之餘,數次當面答應要將遺產分一半給妹妹。可是她沒有留下遺書,死後財產被政府充公了。親友抱不平,訴之於法院,終於從國庫中爭回一半給妹妹。讓我感慨萬千,幸虧有一群好打抱不平的親友,還有一個開明的政府;否則姊姊在天之靈豈不遺憾?
銀髮族有充分的時間可以預先做這樣的事,不是值得珍惜的機會嗎?在國外常有人把大筆遺產分一部分給公益單位,名為回饋社會,十分令人感佩。我認為這是把握最後機會為人群做該有的貢獻,是一種自我肯定與得到榮耀的機會;反觀國人總是把萬貫家財全部傳給子女,真的有必要嗎?似乎子女沒有那些遺產就難以生存或出頭一樣,其實是對孩子的一種不肯定也。最令人感動的是,有愈來愈多的人在生前就做遺產分配這件事了;這不但需要智慧,也需要有高E.Q.的灑脫氣質。
立遺書的一些考量
立遺書這件事說來簡單,事實上也不簡單,需要高超的智慧與仔細的考量。最沒有價值的是,交代一些沒必要而又叫孩子為難的事。說難聽一點,死了還要掌控孩子,或懲罰孩子,大可不必也,不如不立。可以找律師幫忙,因為他們是這行的專家,也可以作公正的主持人。同時,自己生前隨時都可以重新更正遺書,使之更具有意義。
電視上曾經看見一個街頭遊民,自言因把先夫留下來的財產,一股腦兒的分給孩子,不料後來跟子女媳婦處得不好,裝腔作勢的離家出走,孩子竟然也任憑她離去,甚至流落街頭也沒有人去把她帶回家。聽來令人鼻酸,但是內情如何,可能還需調查。但是,無可否認的,人是很現實的,看在遺產的分配上,有些人是會因此比較盡孝道的;既然如此,為什麼不把這個權力握在手中呢?至少保留部分作自己生活所需或作各種規劃的使用。
日有陰晴圓缺,人有旦夕禍福。自己所剩的人生有何特別需要,沒有人知道。兒女之中可能也有人出了意料之外的急事需要幫助,如果財產仍在自己手中,就能作有效的利用了。特別是有些心身有障礙的孩子,可能還需要為他設立信託基金,讓他能一輩子有所倚恃,不致挨餓受凍。說真的,幫助有需要的孩子,不就等於幫助其他的孩子嗎?至少其他的孩子不至於互推責任或左右為難了。
比較麻煩的是家族的遺產,遺產愈多似乎紛爭愈可能發生。相反的,遺產不多,反而沒有什麼可以爭的。所以,如果擁有大筆財產,全部留給孩子倒也大可不必,若能遺愛人間,把部分遺產回饋社會,那就善莫大焉了;甚至可以在生前就去做,那也是人生一大享受啊!如捐助社會福利機構、學校、社團、設立獎學金等,都是值得效法的範例。
在國外,經常看見遺族聚集在一起聽律師揭示遺書內容,兒女、親人、甚至家裡的長工都有分,那是你努力掙來的財產,你有權力分給你所愛的任何人。當然,要讓人人都滿意是不可能的,但是至少能達成你的心願。有些人雖有回饋社會的心願,甚至把土地或房屋捐了出來,可是沒有把手續辦到完全。等到去世後,孩子捨不得放棄而不認帳,結果還是落得一場空,殊為可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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