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硬的結果

馬太福音十九章7、8節,法利賽人說:「這樣,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,就可以休她呢?」耶穌說:「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,所以許你們休妻,但起初並不是這樣。」

照上帝的旨意看,婚姻是一輩子的事、不可以離婚,可是現實上有太多讓人難以堅持的情況,逼得人們明明知道不好,還是難以從前車之鑑裡得到教訓。法利賽人(當時的法律專家)說舊約聖經裡,為何摩西的律法書允許人可以離婚?耶穌說,這是因為你們的心硬。這是什麼意思呢?依我看是指:

1、 不聽上帝「人不可分開」的命令,只聽世人的各種說法、跟隨社會風潮走等。這就是說,贊同離婚的心態乃是把上帝擺在人類的後面也。保羅曾說,世上的各種學說,在上帝看來就像是小學裡教的東西一樣,我們怎麼當成寶、看成箴言呢?輕易離婚甚至是忽視在上帝面前的誓言,怎能得上帝的喜悅與祝福呢?

2、 不以為上帝所配合的是最好的,所以往外發展、選擇自己認為是比較好的。其實哪一個才是最好的呢?許多時候,常常是當局者迷。難怪身邊的人都說不可,自己卻偏要,還露出一副很生氣的樣子。把自己當上帝,當然不會認為自己有錯了。

★記得嗎,情緒傷害愈嚴重的人總是愈容易把自己的理念或經驗絕對化;絕對化就硬化了,沒有轉圜的餘地,不會再接受別人的規勸了。

3、 縱容自己的私慾,嚮往婚外情,不顧上帝的禁令;或許平常就沒有順從上帝的教導,夫妻關係沒搞好。雅各書一章14、15節對這有生動的描寫:「但各人被試探,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。私慾既懷了胎,就生出罪來;罪既長成,就生出死來。」這時候,就像染上了毒癮一樣,一旦開始就難以自拔也。人人都應當戒慎警惕,一旦向私慾投降了,要煞車或回頭是何其難啊!

4、 愛得不夠深也。看見報紙標題:「枕邊人痴呆,離婚獲准!」令人不勝欷噓。一般來說,痴呆、植物人的情況令人同情,因而離婚讓人難以苛責。但是,既然兩人成為一體了,怎麼忍心拋棄他/她呢?結婚誓言裡不是說,妻子還活著、丈夫不可再娶,丈夫還活著、妻子不可再嫁,即使生病了,還是要繼續愛他/她嗎?換言之,這還是一種心硬∼犧牲之愛不足也。

5、 ★除此之外,可能就是E.Q.的問題了。因著面子的問題,本來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,卻堅持離婚到底,死不認錯。這表示有嚴重的情緒傷害在作祟也。這種人總是抱著完美主義求人求己,同時因為自卑感作祟,總是過份緊張敏感鑽牛角尖(疑東疑西)、老是過份自我保護(尤其是困獸之鬥的反擊),還有堅持己見或輸不起的強迫行為。如果兩人都是這樣的人,老是嫌棄、批評、責怪,不求解決問題,老是急著追究責任。這樣一來,不離婚也難!

※惟有一個例外,能使人不致離婚的,就是夫妻兩人都尊敬上帝,抱持絕不離婚的信念,堅持到底地仰望上帝的帶領、改正一切所發生的錯誤,並且盡全力照祂的教導去做。這樣做的人,就像在「愛索」的終端加上一個鎖,鎖上它,然後將鑰匙交給上帝掌管。這樣一來,誰還能將他們分開呢?

離婚唯一的條件

接下去那一節,馬太福音十九章九節,耶穌說:

「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,就是犯姦淫了…。」

耶穌的意思似乎是說,聖經容許人提出離婚之議的唯一條件就是另一半犯了姦淫。雖然如此,耶穌還是把這列入是因為你們心硬的範圍裡,換言之,上帝原來連犯姦淫這一點也不列入為許可離婚的條件,所以他才會說「但起初並不是這樣」。

事實上,到了想要離婚的地步,通常雙方都有責任。表面或許是單方面的責任,但是一體中的兩人是互動的、互為影響的。有時候,冷靜檢討會發現,對方會犯姦淫,自己也有不能推託的責任;能這樣反省的,心就比較硬不起來,然後才能接納、原諒對方的軟弱,不是嗎?

現代人不但個人道德意識薄弱,社會上各種誘惑也急速增多,難怪婚外情的現象漸漸被視為是稀鬆平常的事。最糟糕的是,甚至有人藉著報章雜誌或電影等媒體,有意無意之間,在推崇愛情不專的範例。例如,有些人明知對方已經名花有主或名主有花了,偏偏就死追硬纏、橫刀奪愛;或是雙方一見鍾情,恨不相逢未嫁/娶時,不克自制的發出激情的火花。

有的人似乎很讚賞這樣的「愛情」,至少好像勉強能接受一樣。其實這也是耶穌所說的「心硬」,不肯聽上帝的誡命並順服祂所配合的,硬要照自己私慾所喜愛的去抓,好像非這樣一定不能求得幸福婚姻似的。想想看,上帝為什麼偏偏不讓你們相逢未嫁/娶時呢?再說,下次又跟別人一見鍾情,是不是又要再次傷害跟自己成為一體的人呢?說難聽一點,豈不是非但心中沒上帝,也不尊重別人啊!

不尊敬上帝、不尊重婚姻的人

殊不知,一個不尊敬上帝、不尊重婚姻制度與誓言的人,不管家人或子女死活的人,又怎能在他/她破壞了第一次誓言之後,期望他/她第二次婚姻中保證會遵守誓言呢?這種人連尊重自己恐怕都不會呢!

糟糕的是這種過去視之為罪大惡極的事,近來卻好像家常便飯一樣,少有人責難、輿論也不批判、法律也管不著。這樣的趨勢,可說是對忠心於婚姻者的打擊,甚至每對夫妻隨時都有可能受到干擾與侵害,將來豈不是要人人自危呢!豈是個人、家庭、國家社會的福氣?此風真不可長啊。

聖經舊約最後一本書用很嚴肅的態度這樣說:

「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,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(上帝)的壇,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,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。你們還說:『這是為甚麼呢?』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。她雖是你的配偶,又是你盟約的妻,你卻以詭詐待她。雖然上帝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,祂不是單造一人嗎?為何只造一人呢?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。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。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說:「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!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不可行詭詐。」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(瑪垃基書二章十三至十六節)

總之,離婚是非常不得已的事,絕不是什麼好事,不值得鼓勵的,所以千萬別說贊成離婚!雖然如此,對離婚的當事人還是應當抱以同情、諒解的態度,因為不知道相同的境遇若發生在自己身上時,自己是否一定能得勝?

現代社會法律的規範

這樣說,表示我們不是不食人間煙火;因為知道,有的夫妻生活在一起時,簡直像人間煉獄一樣,冷言冷語、彼此傷害不說,甚至暴力相向、生命都受威脅。這是人生的悲劇,人人都會非常同情、憐憫的,沒有人敢多所責難,也沒有人有資格責難。

相信家庭暴力防制法的設立是現代社會良心的作為,為了在非常不正常的狀況之下保護受害者也。糟糕的是,家庭暴力的案例還不少呢!照統計,在台灣平均每月約有一千多件聲請案件,有接近一千個家庭向法院求助的。

不少時候,在家庭裡施行暴力的人,並不一定是大壞蛋,也不不一定是出於無知、沒學問;而是情緒傷害極其嚴重所造成的。雖然其行為難以被接受、原諒,但是會成為這種人也是值得憐憫的。可知道他/她為什麼會變成這樣的人嗎?可知道,許多時候,該負責任的甚至是父母師長,社會也脫不了責任?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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