戀 愛 中 可 怕 的 輸 不 起
 

人際關係中不可能沒有情緒的現象,尤其是在遇到挫折、事情不如意的時候。同時,你愈看重的事情就愈會在意,也愈會引發比較嚴重的情緒表現。戀愛是男女長大、肉體漸漸成熟之後自然的欲求,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,所謂「男大當婚、女大當嫁」是也。因為這是年輕人除了父母與家裡的人之外,第一次跟別人建立最親密的人際關係,自然會非常在意,感受也就非常的深刻;尤其是遇到發展不順逐時,更是會驚心動魄而情緒起伏不定。

E.Q.比較低的人,通常情緒傷害都比較嚴重。請注意,我要強調一個重要的認知。這類的人,如同我在《情緒傷害》一書所言,不表示他是一個壞人;毋寧說,他是有情緒方面創傷的人。許多這類的人,所以會有這樣的創傷,大多是源自嚴格的家庭管教;當然,天災人禍所造成的創傷也可能產生相同的結果。換言之,他們是受害者,是值得同情的。尤有甚者,在受傷害的過程中,嚴格的家庭管教通常也會將他們塑造成有強烈責任感、而且深具理想的人。他們之中不少是I.Q.甚高、知書達禮、知所進退,在社會上深受大家肯定的人。唯一的問題是,遇到挫折時常會有比較嚴重的情緒性反應。

這類的人在戀愛中遇到挫折或失敗時,有如內心的瘡疤再次被碰觸到了,因其疼痛是難以忍受的,所以比較會有激烈的情緒反應。這時候,如果不知道該怎麼疏導,就有可能做出令人錯愕、自己會後悔的事來,不可不知。

長久以來,這種現象常常讓人們難以瞭解:喜歡異性、想談戀愛是很正常的現象;但是,為什麼會愛會變成恨,有情人怎麼可能變成仇人呢?當喜歡的情人對你說再見或移情別戀的時候,為什麼有的人不但潑硫酸、還殺人呢?這就是所謂輸不起的心理造成的失常現象,他的行動等於在告訴對方:既然你傷害我,我也不讓你好過;我得不到你,也不讓別人得到你。

正在寫《情緒傷害》的時候,看見報載一宗年輕人的殺人案件:十四歲的少女殺了另一位十五歲的少女。只因男友被對方搶去、偏偏自己又懷孕了,又著急又氣憤之下,雖然年紀輕輕的,竟然狠心殺了對方八十六刀。輸不起的威力,還真令人恐怖!當然,有這種表現是情緒傷害很嚴重的人了,但是,愛上這種人可真危險呢,不是嗎?

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在白曉燕案逃過一死,不料最近又殺死自己的女友。他說:「我就不能容忍她去找另外一位。不是我今天不放手讓她走,是因為我真得太愛她;我說一句狠話,我得不到的人,別人也別想得到,我寧可她(死)在我的手裡,我也不要她被別人照料。」正是表現出這種輸不起的心態。

這種輸不起的人,在戀愛中總是戰戰兢兢的、甚至茶飯不思,深怕對方變心、不愛自己了。換句話說,所考量的不是對象合不合自己,而是絕對不能接受失敗。所以,這種戀人最講究的是怎樣追上異性、得到異性,因此傾向緊迫盯人,不願意對方另有交往的朋友;否則一定會大驚小怪、醋勁大發,怪招連連,讓人吃不消。所謂怪招,就是說他的言行已經失去了平衡心,演變成不應有的行為模式,很容易被人誤會或看不起,通常不會有太好的結局。

最近看見一則新聞:男子不滿女友有意分手而與他疏遠,多次動手毆打,甚至憤而持強酸潑灑女友,造成女友以及兩名員工臉部和手部多處灼傷。全案經過地方法院審理,合議庭認為他造成了被害人身心嚴重的傷害,還波及無辜,因此,重判被告四年十個月有期徒刑。真悲哀!

這類的新聞事件絕不是空前,也不可能是絕後!因為這是情緒傷害嚴重的人,在輸不起之餘,常常會做出的難以善後的動作。這就是在書裡我所描述,過份自我保護的第四項動作∼反擊是也;原本的目的是要嚇唬對方,不要碰觸自己原有百體千傷的情緒傷害瘡疤,可是卻常常造成親痛仇快的不幸社會暴力事件。真的是事與願違啊!

想想看,愈恐嚇、毆打,對方豈不是愈怕你,怎麼有可能挽回日漸疏遠的感情呢?悲劇一旦發生了,所愛的人反而被你嚴重傷害了,那還叫做愛嗎?很清楚的,其實是情緒傷害在作祟的結果。或許可能真的為自己出了一口氣,然而卻要坐近五年、甚至更長的牢,值得嗎?可悲的是,在反擊的時候,人們常常是理智被情緒所遮蔽了,正如困獸之鬥一樣,一切都豁出去了。嗚呼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