類 似 虐 嬰 者 的 E. Q. 問 題
(2000/6/21登在自由時報)
 

前一陣子,虐待孩子致死的媬姆,在高等法院被判十二年徒刑,相信震撼不少人的肺腑。為什麼要虐待孩子?應該沒有冤仇吧!為了幾萬元的媬姆費,付上這麼大的代價,值得嗎?讓人深感百思而不得其解。

幾個月前,電視上播報的新聞,有一婦人把孩子打死了。警察問她:「是妳親生的孩子嗎?」她點點頭應是。再問:「是妳親身帶(養)大的嗎?」她又點點頭。警察不解的問:「既然如此,妳為什麼把孩子打死?」媽媽困惑的說:「我也不知道。」她留著淚補充說:「孩子不乖,當然要管教了!不聽話,我就打他,愈打愈氣就停不下來,等到發覺已經來不及了。」有何感想?不是說「虎毒不食子」嗎?

約一年前,樹林有位父親把惹事的孩子吊起來打,等到發覺孩子已經精疲力絕了,才把孩子放下來、叫他去睡覺,結果就一睡不起了。事後記者去探查,鄰居表示這位爸爸從來不打孩子,最近失業三個月了,情緒因此比較不穩定。原來是失業作祟、情緒失調肇禍!

昨天報紙又有兩齣虐嬰的新聞,一則是泰山鄉兩個月大的女嬰遭人燙傷,不知是否因為大人吵架拿嬰兒出氣,尚在警方調查中。另一則是約一年八個月的幼童被送到醫院急救不治,醫護人員發現女童遍體鱗傷,雙耳下方、臉部都有大片淤傷,前胸後背也是處處淤傷,雙腿還有條狀疑似鞭打後留下的傷痕,衣服上還沾著血漬,疑似長期受虐。真是令人怵目驚心,不是嗎?何冤何仇?

父母幾乎都有打孩子的經驗吧!聽說有些父母從未打過孩子,令人十分的羨慕與佩服。羨慕的是他們的孩子真的那麼乖,從不惹人生氣?佩服的是他們怎能不被孩子激怒?回想孩子還小時,也曾多次被我責打,由於自己身強力壯、下手總是很重,事後回憶起來常感懍然、慶幸沒有打出問題來。

「養不教、父之過,教不嚴、師之惰!」這是千百年來為人父母師表者的座右銘。「要不是愛你,才不管你去死呢!」因著愛,父母總是認為打罵孩子是天經地義的事。加上深信「嚴師出高徒,棒下出孝子」的說法,自然每次下手總是格外的用勁。有的父母在修理孩子時,甚至好像是替天行道一樣豁出去了,誰講情也無效、六親不認似的。這種管教的態度嚴重的破壞了親子之間的關係,幸虧身為孩子的大都能諒解父母的「愛之深、責之切」,懷恨在心的倒是少數;然而,若因此造成孩子嚴重的情緒傷害,卻是得不償失、難以彌補的憾事。

明白了情緒傷害的問題以後,才知道父母或師長在管教孩子時,常常摻雜了很多的情緒作用。因為孩子不聽話、事情沒做好、惹了大禍,對父母或師長來說就是一種挫折或失控,在潛意識裡本能的就會有重新掌控的意圖,而情緒傷害愈嚴重的就愈敏感,也愈會想要掌控一切。像嬰孩哭鬧不停、別人的一個白眼…就抓狂的,就是情緒傷害嚴重、即E.Q.很低的人了。掌控的方法有二,一是強迫行為,二是自我保護(含遮蓋、逃避、推諉、或反擊)。當父母師長的強迫行為碰到子女的自我保護、尤其是反擊時,自然就產生火花了。這時,雙方面都會愈想愈火大,聲量愈高亢、動作愈激烈,若沒有下台階或是冷卻劑就必愈演愈烈矣!輕者吵架,嚴重者就動手動腳、甚至鬧命案。

為什麼「情緒傷害愈重就愈敏感,也愈想要掌控一切」呢?因為情緒傷害就像內傷或瘡疤一樣,被人碰到就會受不了、感受格外的強,病況較重的甚至連撫摸都不行。情緒傷害嚴重的人就像患者遍體鱗傷一樣常常被碰到,久而久之就像驚弓之鳥一樣,總是戰戰兢兢、小心預防,掌控的心態自然非常的強烈就不難瞭解了。

嗚呼,被情緒傷害左右的人,他門的愛也常因此變質為壓力,甚至衍生出不幸的傷害,上述虐嬰的事件就是明證;對這樣的人我們千萬不可輕視或諷刺他們,相反的要憐憫他們、像憐憫病人一樣。既然「情緒傷害」的威力是這麼可怕,還能對E.Q.的問題掉以輕心,不加預防、調整或尋求醫治嗎?政府三申五令不得體罰、打孩子,絕對不是唱高調,真相是人人或多或少都有情緒傷害,在各種的壓力之下(像失業、生病、被刺激),常常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反應,禁止打孩子就是怕我們失手打出問題來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