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意中欣賞了電影「暗夜哭聲」(A Cry
In The Dark),感慨無限、啟示良多。
真實故事改編,敘述澳洲一位復臨安息日會的牧師,利用休假帶妻子兒女到大堡碉(巨大的岩石)那裡去度假。夜晚眾人在帳棚邊聊天,牧師娘過去一會兒,回來後發現小女嬰不翼而飛了。認定是被野狗叼走了,就大聲呼救。大家都熱心幫忙,但是一無所獲。經媒體大事報導,大家熱烈討論,成為全國性的轟動新聞。
後來,當地人議論說野狗沒有咬過人的的前科,而科學家發現所找到的嬰兒外衣沒有血跡與咬痕,相反的牧師的車子倒好像有血跡反應。令人懷疑的,他們夫婦好像不是很悲傷!親手殺了女嬰,嫁禍給野狗?最後,牧師夫婦被起訴、送上了法庭。結果如何?牧師娘被判無期徒刑,牧師亦被判幫兇,有期徒刑數年。
五年後,一件小女嬰的內衣意外被發現,有野狗的咬痕。片尾說,直到八年後,最高法院才還其清白、判他們無罪。想想看,那八年的冤枉是人過的日子嗎?
澳洲是一個自由、民主、重人權的法治國家,他們法院的訴訟制度何等公正嚴明,竟然還犯這麼嚴重的錯誤。其中是否包含對該教派的排斥?想想看,沒有經過任何調查、研究、審問,就輕輕呼呼的、憑主觀的自由心證、經驗或推測就判定身邊所愛的人有罪,隨隨便便的就批評、論斷他們,那是多麼危險的事啊!演講「情緒傷害」的形成時,我曾再三舉例講論,因為「愛之深、責之切」的心態,為人父母師長的常常會過份在意孩子的失敗或失控,甚至嚴加追究孩子的過失。若因此造成孩子的情緒傷害,豈不是弄巧成拙,殊為不值?
甚至有些時候,作父母的竟然不讓孩子辯解,大袖一揮、一句「別想騙我!」就駁回孩子自我辯護的機會,那是很不公平的事。若一再誤判、常常冤枉孩子,不但會深深的傷害孩子的自尊,更會讓孩子變得退縮、逆來順受、懶得辯解了。久而久之,孩子就會失了志氣,甚至變成憤世嫉俗的人。聖經說:「你們作父親的,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。」(弗六4)善哉斯言!
一個情緒傷害嚴重、E.Q.低的人,因為自卑感作祟,最討厭別人批評論斷他,常常會有過份敏感的反應,甚至激烈的反擊,造成家庭或社會的不幸事件。相反的,這種人卻最喜歡批評論斷別人,因為在潛意識裡他又會誤以為自己比別人強,好像是在指導別人、「作之君、作之師」似的,自尊心得到了滋潤呢!
遺憾的是教會裡也難免會有這樣的人,這是
E.Q.的問題,也是信仰的問題。上帝嚴格禁止我們批評論斷(雅四11、12),想想看,祂立你為審判官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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