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 法 主 義 就 是 完 美 主 義
(2001/7/24登於基督教論壇報)
 

在〈情緒傷害〉一書裡我曾說,完美主義是許多父母師長對孩子「愛之深、責之切」的標準∼愛得愈深、標準愈高。值得高興的,幾乎人人都擁有父母師長的愛與期待,然而令人傷感的,卻沒有人能做到完美無缺、不被嫌棄批判或打罵的,因此可以斷言說完美主義就是情緒傷害的主要禍源。

同時,我提到基督徒的情緒傷害可能比非基督徒更嚴重,因為基督教的「完美」標準比社會的良心道德更高,那就是聖經的教訓、上帝的旨意、律法的誡命。這些都是為了讓我們明白怎樣做上帝所喜歡的兒女或百姓,知道標準何在,做為我們遵循的依據。問題是有誰完全做到、能稱為義人呢?聖經說,一個都沒有。

保羅先生在信主耶穌之後,持續地反對律法主義,因此受到遵循律法主義的人士全力的反撲與迫害,引發了一場恩典與律法之戰!為什麼保羅這麼在意這件事呢?因為恩典的神學其實是基督教最重要的信仰。

律法主義顧名思義就是高舉律法、一切以律法為依據。律法主義者就是誓言嚴格遵守、以「完全」做到律法之要求為目的的人,代表人士有法利賽人、祭司、文士等。換言之,他們絕對不是萬惡不赦的壞蛋,相反的,照神學書描述,他們是當代人的屬靈指導者,正如今日教會的牧師或長老執事。為什麼主耶穌在世時常常攻擊他們、尤其是法利賽人呢?他們的錯謬原來就是所謂的律法主義也。

保羅在腓立比三章18節說這些人的「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。」想想看,若做得到全部律法的要求,你就是完全人了,還需耶穌的救贖嗎?再說,即使信了耶穌也沒有人敢說他是完全人啊!一言以蔽之,接受律法主義的說法,人就可以靠自己,耶穌的十字架是不需要的了;再說,既然信了耶穌也沒辦法做完全人,豈不是宣判十字架的救贖是無效的嗎?想想看,保羅的批評不是很正確嗎?

既然我們都沒辦法成為完全人,為什麼聖經到處都在要求我們要做完全人,做無瑕疵、無可指摘的人呢?我曾向上帝抗議,何必這樣折磨我們、讓我們充滿內疚與鬱悶呢?豈不知我們都是泥土所造、亞當夏娃的子孫、犯罪的族類?感謝上帝,我終於得到最重要的亮光:祂是完美的上帝,所要求的標準當然是完美的,但是,對悔改信耶穌的人卻是無條件的接納。如常考三十分的孩子,有誰會期望他考一百分嗎?當然不會了,何況是上帝!考零分的孩子還是父母的心肝寶貝,不是嗎?換言之,跟上帝的關係是什麼才是最重要的:只要是祂的兒女就不再用律法來審判,而是用恩典來赦免、接納,這才就做福音啊!信耶穌有平安的根基就是在此,因為祂是心裡柔和(很能體恤)謙卑(標準很低)的主。

完美的上帝無條件的赦免、接納我們,糟糕的是,我們成了基督徒後,常常還是會用那完美的標準來要求別人。看看身邊別的基督徒,竟然感覺人人都面目可憎、難以原諒與接納,然後就開始批評論斷、甚至攻擊他們,好似對待敵人。我們的舉動似乎是說,你若不完全,我就不愛你!忘了自己是承受恩典的人,也忘了自己也是不完全的人。為什麼會這樣?因為又落入律法主義的弊病裡去了。

基督教是博愛的宗教,我們確信上帝就是愛、致力彼此相愛,那為什麼教會始終有紛爭、會分裂?原來我們中了魔鬼的計,因著「愛之深、責之切」的心態,把沒人做得到的「律法」拿來彼此要求,正像完美主義造成情緒傷害一樣,律法主義也把我們害得很慘。其實,律法主義就是完美主義,甚至更厲害呢!